创建文明城市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龙头工程,对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现代化新龙江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部署,现制定2018-2020年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思想道德内涵,持续打造都市文明圈和文明示范带,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着力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龙江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创建为民。突出市民主体地位,提升市民参与创建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落实为民、利民、惠民要求,多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真正让创建活动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和群众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

——坚持价值引领,注重内涵。着眼培养担当黑龙江全面振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在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把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到文明城市创建各个环节、渗透到生产生活各方面,塑造城市之魂,培育城市之德。

——坚持规划先行,建管并重。牢固树立“城市发展、规划先行”的发展理念,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思路,强化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创新城市,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坚持以城带乡,城乡统筹。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考虑,坚持脱贫攻坚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安排、城市管理与乡村治理同步推进、经济社会与科教文化事业同步发展,大力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协调一体发展。

——坚持注重实效,久久为功。加强对文明城市的动态管理,坚持以评促创、促建、促管,注重创建过程、保持创建经常化,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创建,克服突击式、运动式、战役式做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劳民伤财现象,持之以恒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工作目标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组织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开展城市文明达标行动,着力打造以地级城市为重点的都市文明圈和哈大齐岭、哈绥黑、哈绥伊、哈佳双鹤、哈牡鸡七及沿边开发开放等六条文明带,辐射带动各城市腹地乡镇、村屯的创建工作,形成梯次推进、全域覆盖的良好创建格局,努力创建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到2020年末,争取有5-7个城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有12-15个城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行列;有15%左右的县级城市(区)进入全省文明城市行列,有18%左右的县级城市(区)进入全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行列。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育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面向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增进他们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持续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增强党性、涵养品德。(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全社会普遍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快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教育和督查考核,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深入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促进法治宣传教育落到基层一线,提高全民守法意识。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做好新修订宪法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加强领导干部政德教育,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政治操守。发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同步推进,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司法厅)

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屯、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网络等“七进”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活动,强化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实施黑龙江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龙江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开展“家在龙江·践行五好”主题实践活动,运用新闻报道、基层巡讲、“故事汇”巡演、举办事迹展览等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呈现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宣扬好人好事,传播善行义举和见义勇为精神。健全完善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机制,引导人们存好心、说好话、当好人、做好事、扬好德。加强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身边好人榜”等阵地建设,省级以上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和各级文明单位身边好人建榜率达到100%。深化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创建,坚持以德治家、文化塑家、文明立家、科技兴家、节俭持家、和谐安家,大力抓好家庭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拓展“传立家风家训·凝聚道德力量”主题实践活动。力争到2020年末,全省文明家庭创建参与率达到50%。(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综治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4.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围绕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大力普及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公共场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规范,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倡导勤俭节约、婚事新办,孝老爱亲、厚养薄葬等文明新风,有效抵制大操大办、炫富斗阔、奢靡浪费等不良现象,改变落后风俗习惯,树立现代文明理念。广泛开展“德礼满龙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活动,持续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行动,引导人们摒弃陋习,形成遵德守礼、文明有序的文明习惯。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努力打造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社区、主题学校。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大力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民俗,弘扬文明风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网信办、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委、省交警总队)

5.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提高社会诚信建设水平,强化规则意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依法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实行激励政策,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加强生产、税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依法查处不讲诚信、非法传销、销售假冒伪劣等非法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经营秩序。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在全社会弘扬诚信守信精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税务局、省法院)

6.深入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以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为主线,强化专业化支撑、项目化运作、组织化规范、社区化扎根、信息化保障,不断提高志愿者注册率、组织动员率和活动参与率。持续开展“邻里守望·暖心龙江”“十万高校志愿者进社区”“爱心6+1”志愿服务敬老工程等品牌活动,以品牌来提升活动的影响力。规范和扶持专项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加大学雷锋志愿服务培训力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孵化、人才培养等机制。加强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建设,强化规范管理、明确服务项目、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注册登记,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线上注册登记和管理,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推进志愿服务组织的标识工作,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推广“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引导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志愿服务。推进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扩大学雷锋志愿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健全完善学雷锋志愿服务记录、考核、嘉许、回馈等长效机制,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发展。全省志愿服务团队动员率和参与率都达到65%以上,年人均志愿服务时间达到12小时左右。(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7.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主题,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明德守礼“六个一”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培育树立新时代青少年先进典型,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创建文明校园的学校参与率达到100%。抓住清明节、“七一”、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在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铭记革命历史、崇尚革命英雄、继承革命事业。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培育爱国精神,塑造美好心灵。扎实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以及县级青少年活动中心、示范性实践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落实国家级贫困县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三年全覆盖的要求,管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促进建设规范化、活动常态化、管理精细化。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机构建设,建立市-县-街道(社区)三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开展经常性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二)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整洁宜居的美丽家园

1.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划引领,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推动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能力不足、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承载力、宜居性。继续推进“三供三治”(供热、供水、供气、污水整治、垃圾整治、冰雪整治)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开展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加大城镇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7%。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道路改造工程,打造良好出行环境。持续加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道路照明、环卫等市政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加大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推进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处理、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含餐厨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终端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得到规范处置和利用。2018年底前,各试点城市应结合现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并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0年底,各试点城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中,哈尔滨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公共机构因地制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开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抓好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治理,解决垃圾乱堆、广告乱贴、摊位乱摆、污水乱排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环卫工人作业安全措施,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监管。健全清雪应急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清雪设备投入力度,市地级以上城市主次干道清雪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精神文明办、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

3.加强城市管理。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为人民管理城市”的服务理念,落实“四个做到”的工作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城市、创新城市,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围绕集贸市场、小餐饮店、校园周边、药店等重点领域开展市场环境、经营秩序、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营造竞争有序、诚信经营、文明消费的市场环境。加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加强交通违法监督管理,建设防控体系,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创造文明出行环境。倡导大城市错时停车、车位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内部停车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大众提供停车服务,专项推进停车服务管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警总队)

4.加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 树立生态环保理念,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增强城市宜居性。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雾霾等灾害天气,到2020年,不达标地级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降低15%。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加强公园、广场、街路、居住小区等绿化建设,打造一批生态化廊道和绿化景观,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落实全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继续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20%。(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

(三)实施文化惠民乐民工程,共享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1.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三留守人员、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设施为补充,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特别是要加强贫困地区的流动服务点建设,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设备器材,实现流动服务常态化。深入实施文化扶贫项目,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的倾斜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文化结对帮扶机制,补齐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短板,盘活贫困地区文化资源,大力推动文化惠民。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提高群众文化参与程度。加大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发展传统体育健身项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供有效保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办)

2.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创造有利条件,搭建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引导群众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支持群众文艺骨干、民间艺人发挥作用,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开展多姿多彩、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创作优秀作品,繁荣文化事业。深化“结对子、种文化”专项惠民活动,继续做好“黑龙江之冬”国际文化艺术节、“城市之光”“金色田野”等品牌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做大做强“龙歌”“龙江版画”“冰雪山水画”等新老文艺品牌。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推进科教、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以及送欢乐下基层等品牌活动,加强基层群众文化建设,为群众提供丰富的文化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性纪念活动和民俗娱乐、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主题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让群众在参与过程中提高文化修养和品位。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传统文化涵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精神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科协)

3.培育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结合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底蕴和人文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和文化韵味,培育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标志性城市精神。大力传承并弘扬好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黑龙江优秀精神,并不断赋予其新时代丰富内涵,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全面系统研究发掘和保护传承龙江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好特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好文化遗产,实施好文物修复计划,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和城市特色风貌的保护和管理,增强文化软实力、凝聚力、影响力和创造力。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充分利用本地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规划设计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旅游线路,引导群众在文化旅游中感知优秀历史传统文化。融通多媒体资源,统筹宣传、文化、文物等各方面力量,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工程,彰显本地文化魅力,培育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品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旅游委、省精神文明办)

(四)实施公共服务优化工程,提升市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1.推进机关作风整顿。不断巩固扩大机关作风整顿成果,推动作风整顿不断向基层延伸,抓好党建提升工程,重点聚焦“四风”新表现,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失责失信、弄权勒卡、机构臃肿、能力不足等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坚决革除弊端,大力推进“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省编办)

2.优化窗口服务能力。针对服务大厅、办事窗口门好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四零”(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结果零投诉)承诺服务创建,促进执行效能更高、审批速度更快、收费标准更低、服务质量更优,建立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学习借鉴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再造工作流程,推行行政事务网上公开办理,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广泛开展“创暖心服务·树满意品牌”主题实践活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窗口人员文明素质,改善服务环境、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率,树立良好社会形象。(责任单位:省直机关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3.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抓好抓实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把就业创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建立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励保障机制,积极搭建创业就业平台,做好各类失业人员的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发展公平有质量教育,推动县城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全面深入推进“健康龙江”建设,继续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健全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残联)

4.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领域的突出公共安全问题,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力度,提高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围绕平安龙江建设,深入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突出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有效化解群众矛盾。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精神,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安全发展型城市建设。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从严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大力加强消防公共安全宣传教育,防止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信访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落实,加强总体谋划和工作指导,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各级文明委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充分调动文明委成员单位、党政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级文明城市要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例会,研究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加强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支持力度,不断提供物力人力财力支持。要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加强创城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适应创建工作需要,专业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完善和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形成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多渠道投入。积极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坚持多元化投入,努力破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难题。

三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按照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推动创建文明城市由城市建成区向农村地区辐射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城乡居民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发挥城市在资源、人才、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支持乡村振兴。通过开展军警民共建、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建设力度,打造全域化美丽城乡。动员各方资源积极参与农村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工作,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进程,缩小发展差距,打赢脱贫攻坚战。

四要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科学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反对形式主义,坚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发展。健全完善测评考核机制,以《测评体系》为依据,坚持常态化、持久化创建理念,做好日常考核和年终测评结合,注重工作实际,让创建文明城市成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健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抓好日常创建工作督促检查,对发生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重大问题的城市,及时给予相应处罚。健全完善调查研究机制,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科学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