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大概不太清楚,其实清朝没有考古。考古学是近代才从西方传入到我国的一门学科。在古代,我们只有金石学,而无考古学。金石学跟考古学存在一定的共通之处,比如都是借助文物研究历史,但是,二者的区别也很大。从关注的文物类别到获得文物的手段都有很大的不同。
以获取手段而言,金石学家都属于过去有身份的读书人,自然也不会去从事挖坟掘墓的活儿,但是他们又想获得文物作为研究资料,怎么办呢?除了实地去考察一些碑刻,就只有通过购买。购买来的文物,有传世品,也有当时的盗墓贼盗掘出来的,或者是农民在劳作时意外发现的。
举个例子,清代晚期有一位著名的收藏家、金石学家兼官员,名叫端方,此公为满洲正白旗人,进入过历史教科书,是因为1911年入川镇压保路运动,兵变被杀。端方的藏品很多,除了国内的,还趁出洋考察的机会,收藏过一些国外文物,甚至包括古埃及的。
△端方
端方旧藏中,有一套西周的青铜酒器,1901年出自陕西宝鸡,后来辗转被端方购得,称之为“柉禁十三器”。这就是清代金石学家获得资料的一个典型例证。
△端方旧藏“柉禁十三器”
考古则不一样,考古学家得亲自去现场发掘,除了关注出土文物,更在意文物的环境,即context。在发掘的过程中,考古学家会进行一系列的记录和分析,还原遗址或者墓葬的形成过程,并且根据文物和文物之间、文物和遗址之间的共存关系,得出许多有价值的信息。
举个例子,最近新发现的太平公主驸马薛绍墓。此墓在古代曾经被破坏,尸骨已经丢失,好在考古发掘时墓志犹存,可以准确获知墓主人的信息。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假如这座墓被盗掘了,墓志流失,若干年后,在市场上或者什么地方看到它,当然还能够知道这是薛绍的墓志,可以用来补充传世史书的不足,可以做一些类似金石学的研究。但是,我们断然无法把这个墓志再跟那座被盗空的墓联系起来了。
△薛绍墓结构
为何一座空墓还有价值?因为薛绍墓有前后两个墓室,属于“超标”使用,这就涉及到唐中宗时期复杂的宫廷斗争背景。当然,只有把墓志和墓室准确联系起来,我们才能知道这么多,一旦分割开来,有用的历史信息就锐减了。
这就是考古跟金石学的一个很大的不同。
最后顺便再提一下,端方当年收藏的那套西周酒器,于1924年被他的后人卖给美国人,现藏于美国大都会艺术博物馆。
从2013年开始,考古学家在宝鸡石鼓山又开展了多次发掘,在西周墓中发现了跟端方旧藏十分相似的青铜酒器,已收入博物馆展示。这一次,不会再流失了。
△宝鸡石鼓山新出西周青铜器
考古队去挖掘人家古人的坟墓真的好吗
当然不好啊!
对于考古人员来说,挖墓真的不是什么好事儿。
可能有人奇怪了,你喝多了?我们说的是挖墓,不是考古队啊……
别急,答主都是言有所据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
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考古人员发现有一座古墓葬状态不太好(往往是由于盗墓或者施工破坏),想要赶在彻底被破坏之前把它发掘了。(一定有人在这里觉得,对于考古队来说,发财的机会来了~)
可是法律规定的死死的,必须要有一个正规的审批的程序。
惊不惊喜?
意不意外?
好嘛,考古人员回来赶紧写申请,写给谁呢?大名鼎鼎的国家文物局。
“某年某月某日,在下接到线人消息,某地发现了一座古墓,已经被盗扰,情况危急,必须开展抢救性发掘,方能将文物收归国有,请大人予以批准……”
国家文物局也不是只负责盖章的衙门啊,他们也会调查一下审核一下,看看是不是真的需要挖,然后才会给回复。
然后,就是经费的问题了好不容易批准了,可以发掘了。
扛上洛阳铲就去吗?
不不不,年轻人啊,急什么?
你见过打仗的时候将军一个人提刀就上了?
难道都开无双了?
挖墓是个技术活,也是体力活,具有技术体力二相性特征,所以还得招聘技工和民工。
人来了,不能白来吧?每天都得发工资。您家里装修请工人也是要给钱的对不对?
那这个钱谁来出呢?
如果是某个建筑工地施工中发现的,现行办法就是由开发商出发掘经费。
那开发商愿不愿意给呢?
当然没人嫌钱多对不对?大部分守法的开发商还是会给的,但有时候也会遇到不守法的。
咋办呢?
只能软磨硬泡呗,费老鼻子劲儿,把经费要到。
但如果是墓葬被盗掘而不得不挖呢?压根没有开发商负责呢?比如海昏侯墓那种,那这个钱就得国家来出了。
于是,又回到家,吭哧吭哧写经费计划,请国库拨银。
挖墓是个苦差事万事俱备了,可以挖了。
就……天下太平了?
年轻人啊,又着急了吧。根据我国的《田野考古操作规程》,发掘墓葬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原则、方法,小心挖,还要做好记录,拍照片,绘图,采集标本……
于是一个矛盾出现了。
又要挖得好,又要挖得快(毕竟,考古发掘耽误施工,开发商也着急啊……)。所以“多快好省”地完成发掘工作,成了所有考古人的共同追求。
以上,还是一切外部因素顺利的情况。
可是在实操中,意外防不胜防。
比方说,因为土地赔偿问题,跟墓葬所在村子扯皮了,咋办捏?比方说,因为工资问题,民工不想挖了,咋办捏? 还有些严重的,比方说,盗墓团伙频繁来干扰威胁,人家还有枪(这都是真事儿),咋办捏?所以啊,不能喝酒的考古学家不是好的武林高手。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考古人得四处张罗跑关系,陪了县长陪村长,四处赔笑脸。宿醉刚醒还得操心工地安全问题……
挖完了还有烦心事儿挖完了,文物都拿出来了,该没事儿啦?
年轻人,你叒想简单了。
考古工作,并不停止于发掘结束,关键还要把发掘的信息公布出来啊。
所以,文物拿回库房,还得编写考古报告,把墓葬信息、每一件文物标本信息都展示出来,再发表在期刊杂志上或者单独出书。
这一切弄完了,还要把文物登记造册,移交给博物馆。
这,才算是考古发掘了一座墓。
说点实际的,做这些工作,考古人能赚多少呢?
现行标准,如果在野外发掘,有些单位会给田野补助,多在一两百左右一天。有些单位则连田野补助都没有……
回到室内整理文物,一般都没有补助……
有这个时间、精力,拿来做做自媒体,也比挖墓强,是不是?
所以说,挖墓怎么能是好事儿呢?
那为啥还要折腾?
不忍心看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流失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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